内容摘要:本文从农产品物流组织存在的问题出发,指出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重要性,并从交易费用和供应链的角度对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进行了理论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重点。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 组织创新 交易费用 供应链
通过对我国农产品物流文献的梳理,笔者发现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农产品物流重要性、特点和作用的研究(丁俊发,2002;厉以宁,2003),强调发展农产品物流产业;农产品物流体系和制度研究(侯立军,2002;王新利,2003;黄祖辉,2005),强调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完整性和制度创新;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夏文汇,2003;王新利,2004;刘联辉,2006),强调采用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农产品配送;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物流研究(丁华,2004;朱毅华,2004;庞胜明,2005),强调农产品物流内外部整合和供应链整体优化;农产品物流环境和政策研究(李家曦,2005;陈绍慧,2006),强调物流基础平台建设和政策扶持。而关于农产品物流组织方面的专门研究很少,主要是围绕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配送中心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杜小芳,2003;刘丹,2005;武云亮,2006),其它相关研究,如物流中介组织、产销一体化组织、联盟或虚拟组织等方面研究多散见于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文献中。
从组织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农产品物流组织的问题主要有:原有的商粮供企业仍然是农产品物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核心力量,但企业制度落后、物流功能单一,很多只能算是传统的储运企业;个体私营运输类企业正在成为农产品物流的重要力量,但是规模小而且分散,组织化程度很低;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农产品物流合作组织、联盟组织以及网络组织等新型组织形态,但总体数量较少,并且多处于发育的初期,物流功能不够完善;农产品物流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程度低,基于供应链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加快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培育多元化的农产品物流主体,构建高效的农产品物流组织体系,是发展农产品物流的现实要求。
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的理论分析
(一)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
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出发,组织创新就是组织规制交易的方式、手段或程序的变化,其动力是节省组织内部管理交易和外部市场交易的费用。农产品物流交易费用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物流交易的形式、物流组织的边界以及物流组织模式的选择,创新就是要寻求能够有效节约交易费用的农产品物流交易方式及其相匹配的组织形式。
1.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和影响的程度。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是交易费用理论的两个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是影响或决定交易费用的基本因素。只要不确定性或复杂程度上升到一定程度,经济主体就很难对交易活动做出充分合理的决定和选择;组织创新就是要构建能够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先进组织,从而提高经济决策主体进行科学合理决策的能力,减少因“有限的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我国农产品物流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高级运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组织化和运作规范化程度较低,如何减少因“人或组织”有限理性和利己行为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应该成为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关注的重点。
2.物流组织交易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的趋势。交易费用是指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使用费用。农产品物流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农产品物流组织发现需要其提供物流服务的消费者(包括农户、农产品消费者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寻找其他交易伙伴的成本;了解提供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的价格等信息方面的成本;与交易对方讨价还价的成本;订立提供物流服务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履行和制裁违约行为的成本。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既要重视物流交易费用的大小与构成,同时应考虑组织与物流交易费用变化趋势相适应,组织自身规模的扩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等都会影响交易费用的变化,外部环境变化也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变化。
3.农产品物流交易方式与规制结构的匹配。威廉姆森认为除了人的因素外,还存在另一类影响或决定交易费用的因素,即“交易因素”或“交易维度”,包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并且认为交易的三个维度决定了交易特性,从而决定了交易协调的四种方式,即市场规制、三边规制、双边规制和统一规制。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物流组织的地区发育极不平衡,而且不同农产品的属性有较大的差异,因此造成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物流组织所面临的交易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交易者的数量和交易频率等差别可能较大。为了适应不同的交易特性,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应该采取不同的交易协调方式,从而决定了农产品物流组织及其创新方式的多样性。
从交易方式与规制结构的匹配来看,当农产品物流交易资产专用性较低时,适合采取市场规制的方式,交易条件通过多次“讨价还价”达成,如农产品运输等公共物流服务;对于混合型或具有一定特质性资产的农产品物流交易,适合采用三方规制结构,如农产品综合物流代理服务;对于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且交易比较频繁的农产品物流交易而言,双边规制是比较适当的交易协调方式,这时农产品物流联盟组织就成为节约交易费用的有效制度安排;而当物流资产专用性进一步提高且交易频繁时,则更适合采取纵向一体化方式,如某些农场或农业产销一体化企业的农产品自营物流组织。
(二)基于供应链理论的分析
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参与者多、市场力量不均衡、市场不确定程度高、物流数量大、要求高等特点,物流是实现农产品或相关服务价值增值的关键性活动,物流管理始终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物流组织创新对供应链绩效将会产生较大影响。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农产品物流组织创新应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契约一体化的农产品物流组织。供应链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企业间充分合作与协调运作,建立信息共享、合作与信任的机制,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物流合作是物流组织创新的基本出发点。供应链企业之间的竞争从对抗走向合作,以契约为基础规制各自的行为,以业务流程为导向,采取物流联盟或供应链动态联盟的新型物流组织形式,实现供应链物流管理和运作的有效衔接。